文化財產廳簡介
文化財產廳隸屬澳門特區政府文化局。
文化局成立於1982年,原稱澳門文化學會,後改稱澳門文化司署,1999年回歸後稱文化局,負責執行本地區文化政策;其中的文物保護工作由屬下的文化財產廳來實施。
文化財產廳隨澳門文化學會於1982年成立,原稱文化財產辦公室。文化財產廳的職能和權限是根據澳門政府1994年12月19日公佈的第63/94/M號法令而定的,主要負責清點、復原、修繕及重新啟用動產及不動產,包括歷史遺跡、具建築藝術價值的建築物及被評為受保護的建築群及地點;此外,還會就保護城巿景觀發出有關限制在保護區內的建築計劃的意見,以及制訂有關修繕已受損文物的計劃。
目前文化財產廳在努力保護文物的同時,積極配合特區政府文化與旅遊相結合的政策,推動文化旅遊方面的發展,對受保護建築物和區域進行再利用的研究和規劃。
| 地址: |
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|
| 電話: |
(853)
3 996
397 |
| 傳真: |
(853)
28 366
836 |
| 電郵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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