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界遺產
世界遺產是指根據《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》,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審核、批准而被列入《世界遺產名錄》的各種遺產。
1972年11月,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了《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》(簡稱《世界遺產公約》)。從此,一個影響人類文化與自然遺產命運的世界性公約誕生。大會向所有國家發出呼籲:世界遺產是全人類文明歷史的精華,是極其罕見和不可再生、不可複製的......
公約誕生的四年後,1976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肯尼亞內羅畢舉行了第一屆《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》締約國大會,並組建了世界遺產委員會。兩年後,世界遺產委員會向全世界公佈了第一批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名錄的12處遺產地。
至今,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191個成員國中已有180個成為《世界遺產公約》的締約國。
我國第一批世界遺產名單於1987年誕生
中國於1985年簽署了《世界遺產公約》,成為締約國。1987年6月,我國第一批列入《世界遺產名錄》的名單終於誕生,有五處文化遺產:長城、明清故宮、周口店“北京人”遺址、敦煌莫高窟、秦始皇陵及兵馬俑坑;以及一處自然遺產:泰山(因其豐厚的文化內涵,泰山於1988年被委員會重新命名為世界第一個“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”)。2005年7月第29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上,澳門歷史城區成為世界文化遺產,中國已擁有世界遺產31處,是目前擁有最多世界遺產排名第三的國家。
世界文化遺產評審的標準
滿足前五條中任何一條標準,即具備了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資格。一般情況下,第6條標準需和其他某條標準結合使用。